追剧看热闹,漫话《民法典》(一)
2022-03-28
最近播出的《完美伴侣》己完美终结,里面的伴侣确实完美:不管是男主内女主外,还是女主内男主外,都能干、多金、漂亮、善解人意、勇于牺牲,抛开剧中情节是不是狗血一说,它塑造的律师界理想王国是许多人的理想,尤其是律师同行的理想,更尤其是是女律师们的理想………
偶然在东方卫视又看到热播剧《相逢时节》,里面演员都是实力奉献,但是笔者对于涉及法律原则的剧情实在有些不敢苟同,在此忍不住想“漫话”几句......比如家庭财产夫妻债务之类的问题,顺便也想普及一下《民法典》相关内容。
20集之前的剧情安排:女主宁宥的老公郝青林涉嫌经济犯罪(剧中说是拿了单位40万)入看守所了,检察院和律师都查不到其财产去向,债主也找上门了,这边女主的律师还能帮其“切割“。就凭双方曾签订的《离婚协议》对离婚财产的分割,还有郝青林没有向女主转钱的记录。而女主年薪是200万元(家里的一切开销以及郝青林张口就要的50万元分手费,都是女主挣的),按剧情设定:有律师为其“切割”,女主挣的似乎就是自己的了,而郝青林的债务就与女主无关。如果剧情放到现实生活中,真是这样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剧情,郝青林的债务是投资经营一家烧钱网络公司亏了,到处借钱甚至贪污公款犯罪。也即是分:民间借贷产生的民事债务和刑事犯罪产生的附带民事债务。
如果是投资经营公司产生的债务,那么,剧中女主不知情也没有事后追认同意,该债务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由男主郝青林的个人财产偿还。但如果现实生活中,都是高知的夫妻中,老公开公司老婆不知道的情况毕竟不多见,如果债主能证明借款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投资经营公司,那也就不一定会认定为个人负债了。
刑事犯罪产生的债务,由犯罪者个人承担系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也即郝青林贪污的40万元就应从其个人财产中追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其实不然:女主的年薪200万也是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剧中男女主人翁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还是夫妻,还无法分清楚哪些是女主的财产、哪些是男主的财产,虽然剧情安排了双方签订有“男主拿50万元”的离婚协议,也只是未合法生效的夫妻双方约定,对其他人也即债主们或刑事被害人,这个约定是不存在的没有约束力的。在“外人”眼中,剧中男主女主还是夫妻一体的,一样有权找其中一方要钱。也正因为这样,司法机关才会一并冻结双方财产。等案件查清楚了,该了的债务都能了结了,余下的才会交给双方再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一是,结婚前擦亮眼睛好好恋爱:考察好对方是不是与自己三观相同的那个人。常与朋友们聊天:不要看到孩子近30岁了没结婚急着逼孩子结婚,30岁没结婚总比30岁结婚了还离婚甚至带个孩子轻松点吧?找到对的那个人再结婚比急急忙忙找个人结婚重要100倍!一个人的烦恼总比两个人烦恼更轻松吧。
二是,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双方都应当开诚布公谈论财产观,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共同拟定夫妻财产协议,为将来几十年共同的人生可能出现的风险预定“自我保险”——《夫妻财产协议》。在未来几十年的岁月中,如果风雨来了还有一个“保护伞”;如果风平浪静,也是夫妻双方终其一生值得的笑谈。
婚姻,如果共度一生的两人三观相同,就会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就不会伤感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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