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分类
详情
被告人吴某因贩毒被资阳地区某公安分局当场抓获,侦查终结后移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先后贩卖毒品“摇头丸”500颗计128.3克,毒品海洛因118克,在犯罪过程中属主犯,并非法持有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及子弹五发,且被告此前曾因劳教期间脱逃并盗窃被判有期徒刑4年,其后再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8年,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本罪属累犯,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从重处罚。
因其斑斑劣迹和重大罪行,吴某虽求生欲望极强但也自感求生无望。从侦查阶段起,其亲属抱着了个心愿的想法找到李光耀律师,希望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李光耀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后五次驱车到看守所依法会见吴某,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具体细节,并与检察院和法院充分交换意见。
在消化全部卷宗材料并基于前期扎实工作的基础上,李光耀律师系统地提出了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和减轻刑事处罚的多项辩护理由,且大部分辩护理由被法院采纳。最后,法院对被告人吴某作出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0元”刑事判决。
被告吴某对法院的判决和律师的辩护工作非常满意,现已投入积极改造之中。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版权归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所有 蜀ICP备19040543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