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继承律师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就私房改造政策申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2-01-21
日前,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继承律师接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就该院咨询的高某因不服城市私房改造政策行政申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所提出的法律意见得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肯定。
李继承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1998年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及证据材料,以及2000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高某申诉的通知书,并查询了我国1956年起对城市私房改造的政策、以及文革后落实私房改造的政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审判政策。
李继承律师根据法律、私房改造政策,结合本案证据材料提出如下法律意见:1、城市私房改造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已经实施完毕,不能以目前的法律评判六十多年前的政策;2、全国各地对在私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文革后全国范围内都成立了临时的落实政策办公室,专门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3、高某在落实政策时,有关部门也按照当时政策规定对其进行了新房安置,对超过政策安置部分的房屋面积由高某按照成本价进行了购买;4、虽然1957年高某的经租申请在证据上有一定瑕疵,但是高某将房屋交给政府经租的事实能够确认,高某也按照当时的标准收取了租金。李继承律师认为原一审、二审裁判,以及申诉处理均符合法律规定和当时政策规定,建议维持原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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