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钱就玩人间消失 李光耀律师成功代理双倍返还定金诉讼案件
2016-12-29
2010年初底,成都某商混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Z某对成都某商混公司称其公司有一项预计投资2亿元的现代生态农业与生态旅游综合开发项目,需要大量商品混凝土,若商混公司有意向其提供商品混凝土,须先向其交20万元定金,以作为以后签订正式合同的保证。
为接下该笔业务,商混公司立即向生态农业公司交纳了20万元定金。相应的,Z某也向商混公司出据了加盖生态农业公司公章的收据。
此后,商混公司一再催促Z某签订正式合同但Z某一拖再拖,数月后更是玩起了人间消失。商混公司派人到生态农业公司了解情况,谁知该公司早已大门紧锁。大楼物管告诉商混公司,生态公司几个月前就跑了,还欠数十万元的物管费,连电脑都没有搬走就跑了,公司的大门是物管公司锁上的。
商混公司试图通过朋友找寻Z某,但直到2012年底都毫无结果。最后不得不找到了李光耀律师。
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李光耀律师立即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并很快查实生态公司司早已被外地一家企业收购,并更名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且Z某早在收取定金后就通过股权转让离开了公司,并辞去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之职。商混公司虽然在法律上存活,但却并未在其工商登记地址办公。知道情况后,商混公司认为既然Z某已找不着、公司也不是她的了,就没有理由再去找Z某以外的人或公司还债,不如放弃算了。经过李光耀律师的耐心解释,商混公司同意死马当活马医,找法院试试。
在李光耀律师的协助下,商混公司很快以基金管理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双倍返还商混公司定金40万元。
庭审中,基金管理公司提出对Z某收取定金的事并不知情、Z某是否实际收到款项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持、不排除Z某与人恶意串通虚构公司债务、Z某所收款项并未进入公司账户、Z某移交公司时该定金并不在移交清单之列等提出抗辩并附相应证据。对此,李光耀律师一一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2013年3月,法院作出了判决,依法支持了商混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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