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方建平、罗宁律师承办的川北医学院住宅综合楼建筑质量纠纷案一审宣判获胜诉
2010-11-11
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接受川北医学院的委托,并指派方建平律师、罗宁律师作为川北医学院诉南充市教育局、南充市教育规划建筑设计所、南充市巨能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南充市果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案一审程序的诉讼代理人。近日,承办人罗宁律师收到了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该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南充市教育局对南充市教育规划建筑设计所在综合楼建筑设计中应负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判令南充市教育局和南充市教育规划建筑设计所连带赔偿川北医学院1,728,243.56元。其他单位赔偿损失若干。
因设计单位在与川北医学院签订和履行合同期间尚未取得独立法人地位,因此原告主张南充市教育规划建筑设计所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其开办单位南充市教育局承担。经过我所方建平律师、罗宁律师的代理,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该诉讼请求,从而解决了川北医学院综合楼建筑质量纠纷的实际赔偿问题,因为南充市教育规划建筑设计所实际赔偿能力极度缺乏,从而防止出现拿到胜诉判决却拿不到赔偿款的尴尬局面,为本案诉讼的一个亮点。
因设计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问题,1996年刚刚主体工程完工的川北医学院住宅综合楼不得不实施整体拆除。该事件曾受到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容基同志的关注,并作出重要批示,在96年至97年期间在建筑行业具有相当影响并受到新闻媒体的广泛报道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后因设计单位相关人员涉嫌刑事案件,在刑事程序终结后,直到近期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才作出一审判决,使得该案在沉寂多年后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结果。
因各方对本案一审判决有很大争议,不排除有关方面会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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