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人工程款催收难浅析与应对
2022-01-05
建设工程施工人工程款催收难浅析与应对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建筑业迅猛发展,然而建筑工程市场也出现了许多法律问题亟待解决,其中建筑工程施工人收回工程款困难的难题始终困扰着人们,类似诉讼纠纷繁多,尽管建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也做出了一系列的行政措施和司法解释,但由于社会诚信机制不完善和客观条件的制约,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施工人收取工程款困难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各地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建筑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却经久不衰,且愈演愈烈。这无疑增加了施工企业自身的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企业面临资金紧缺时,势必会将风险转嫁或传递给上下游或相关企业,从而加大整个行业的信用风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往往与拖欠工程款紧密相关的另一话题便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工大多是整个家庭的经济支柱,需要负担一家人的各项开支,用工成本作为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企业资金不足时,压缩用工成本常是施工企业的必选项,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为常见,这给社会带来了诸多不稳定的因素。综上,有必要对施工企业工程款催收难的成因进行认真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之策,以降低经营风险,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一)宏观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
近年来,国家实行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房住不炒,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国民经济的主要手段,严格限制房地产企业融资,调高房贷利率,各地政府出台政府指导价,在供需两侧同时降温,房地产企业现金流短缺,财务风险加剧。另一方面,中央严格限制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集中清理地方隐性债务,坚决遏制地方政府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前借新还旧的游戏无法持续。
(二)建筑行业的恶性竞争和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
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施工企业数量与日俱增,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供需失衡,形成“僧多肉少”的局面。施工企业在承揽工程的过程中,竞相压低标价,导致垫资数额、资金实力是其能否承揽到工程的关键因素。许多建设项目的承揽前提就是垫资,且涉及数额越来越大。施工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接收发包方的苛刻条件。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严重缺失,失信的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信用信息无法及时被施工企业知晓,导致施工企业决策失灵。
(三)施工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1.部分施工企业重生产、重市场、重产值而轻资金管理,造成工程欠款越积越多。许多施工企业实行项目法施工管理,重点考核项目目标、责任成本的完成情况,而对工程款的回收进度重视不够,奖惩办法与回收进度没有挂钩,造成了项目管理只重工程进度和制造成本,不重视工程款回收。当生产需要资金时,只能去外部筹措资金或赊账,而不采取有效手段索要工程价款,造成企业应收工程款和负债同时增加,现金流短缺却没有得到实质改善。
2. 新旧管理人员权责不明。施工企业领导更换频繁,新领导通常不愿清讨前任留下的工程欠款,因为清理旧账不但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物力,而且可能会影响与发包方之间的合作关系,给后期承揽新项目带来障碍,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
3.施工企业自身的特点。施工企业的建筑产品通常具有工程量和体积庞大、结算周期长、工程造价高、产品多样化、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筑工程的质量受多种因素影响,不确定因素多。另外,施工企业往往高负债运行,资金压力大,风险高,这都给施工企业的清欠带来一定的难度。
4.法律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在承揽工程前,施工企业对发包人的信用信息、资金配套等情况缺乏细致全面的调查,盲目承接建筑工程项目,行为不规范;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审查不到位,合同条款不够明确具体,给后期工程款催收带来一定障碍。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文件材料流于形式,不注重实质审查,施工企业内部缺乏专业的法律人才,外部聘请的法律团队水平参差不齐。
(一)重视工程款清理工作,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清理。扭转企业领导只重生产经营,轻资金管理的观念,使其充分认识拖欠工程款给企业带来的资金压力和经营风险。企业领导的奖惩应与其所管理项目的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完工后项目责任人继续对其管理的项目负责。定期组织施工企业领导层、项目负责人学习,加强工程欠款催收意识,将工程款回收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并重,两手抓。成立以行政第一管理者为组长的清收组织,切实抓好工程款回收工作。清收工作不仅是法务等个别部门的事,还需要管理层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是一个系统、长期、艰巨的工作。
(二)树立风险控制意识,建立发包人信用等级档案。由于施工企业的特点及工程项目的要求,决定了施工单位的资金流通形式往往表现为施工进度与相应工程款的结算之间会存在一定的时滞与差额。所以在承揽项目时,施工企业需要社会调查以及进行可行性研究,充分了解建设单位的资质等级、投资的来源渠道、资金状况、施工环境及信誉度等信息。在做好前期调查论证的同时,施工企业还需要对建设方的财务状况、资产情况、以往业务记录、经营能力以及企业信誉等进行实地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其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建立信用等级档案。
(三)注重合同签订工作,规范合同内容。为了达到各自目的,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以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以获取工程,实际上建设单位绕过相关法律规范,将不合理甚至是非法的要求通过不能公开的合同形式强加给施工企业。因此,施工企业应从完善建设工程合同入手,做好合同签订工作,签订合同之前须经法律管理部门或法律顾问严格审核,对工程承包合同中资金收取等关键条款要认真斟酌,对分包或供货商等付款要贯彻付款与收入“同比例”原则,落实履约责任,降低资金压力。合同要尽可能的详细,细化主要合同条款,如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交付方式,双方工作联系函送达给对方的详细地址和签收人(包括诉讼文书送达),进度款和结算、工期的误工和窝工的责任,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具体违约责任的涉及范围和具体责任等条款。把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写进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企业相关利益,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对超出合同规定的垫资要在企业内部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盲目以垫资、垫料等方式承揽建筑工程。
(四)强化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各项经济资料管理,及时结清工程款。工程项目是施工企业的成本归结点和利润来源点,要谋求企业利润最大化,降低项目成本和各种损失,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和经济资料管理。质量问题和资料缺失往往是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首要理由,施工企业要做好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施工企业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拖延检查的,要及时保留证据,不盲目赶工,施工企业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发包人承担停工、窝工损失,质量是施工企业的立身之本,这是不言而喻。此外,因为资料管理问题导致工程款不到位也得不偿失,所以项目经理不但要抓好施工管理,还要及时的抓好结算工作。要围绕防止和减少工程款拖欠这条工作为主线完善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工程欠款管理制度,加大清收及考核力度。
1.财务部门定期向债务单位发送“对账征询函”以确认各项工程款的金额,确保双方在工程款数额、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的一致。
2.对重点、难点、时间长、数额大、风险大的工程款应建立重点项目档案,时刻掌握对方的信息和经济状况,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对债务人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追踪分析,密切关注债权的诉讼时效,防止形成呆账坏账。
3.施工企业要对工程欠款进行分类管理,抓大放小,制定不同的催收方案。尽量采取成本低、灵活性高的追债方式。对有偿债能力的债务人,要加强联系,紧盯不放,特别是利用好节假日、农民工工资发放期等关键时间节点。对于长期难以收回的工程款,建设单位属于无偿债能力,生产经营停滞的,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及时采取诉讼的方式,强制收回工程款。与此同时,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并作为业绩考核依据。按照清欠目标的实现、难易程度等,给予不同的奖励和要求,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严格考核,奖惩分明,提高清欠人员的积极性。
(六)设立法律工作室或引入法律顾问坐班制,参与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运作,定期组织普法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我国正在迈向法治社会,企业只有依法治企,以制管人,才能顺应企业和社会的发展要求。聘任律师,目的是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意见,参与企业的重大合同谈判,有效防止经济纠纷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及时提出意见进行修正。加强普法教育是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员工依法经营自觉性,为将来工程结算顺利铺平道路。
根据上述分析和应对措施,我们面临的市场形势是严峻的,但只要我们重视合同的约定和履行,知彼知己的战略思维,就一定能遏制收款难的市场弊端,开创健康的建筑市场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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