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婚姻家庭纠纷大数据报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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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3-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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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二)程序法条:法规名称条目数条目内容引用频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2560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201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四川省婚姻家庭纠纷大数据报告(下)
【概要描述】(二)程序法条:法规名称条目数条目内容引用频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2560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201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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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序法条:
法规名称 |
条目数 |
条目内容 |
引用频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256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
第一百四十四条 |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201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
第一百四十五条 |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132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
1112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整理版) |
第二条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109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79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
第六十四条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709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
第二百五十三条 |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479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
第一百四十二条 |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458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五百一十九条 |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290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九十条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
288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
第一百四十三条 |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283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
第二百四十二条 |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248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245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
第十三条第二款 |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
239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195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17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
第一百五十四条 |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16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
第十三条 |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
157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
第二百五十三条 |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1427 |
通过对高频程序法条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婚姻家庭纠纷撤诉率较高;
2、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被告缺席审判的情况时有发生;
3、 举证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难点;
4、 法官可以裁定不准许婚姻家庭纠纷案原告撤诉,原告经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审判;
5、 执行困难是婚姻家庭纠纷的一个痛点。
以上数据分析,是通过查询网络公开的裁判文书信息得出的分析结论,仅代表笔者的个人观点,供阅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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