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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群众举报,ZY市反贪局将该市市政管理处现任副处长符某和前任处长骆某以受贿罪立案侦查。
数月后,案件移送该市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审查,检察院分别以符某、骆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分别为58万余元、42万余元构成受贿罪;符某、骆某伙同武某虚构合同共同贪污公款11.5万元构成贪污罪;王某、刘某等5人因向符某和骆某行贿构成行贿罪等起诉至该县法院。
批准逮捕后,符某家属委托李光耀律师为其辩护。
接受委托后,李光耀律师多次依法会见了符某,及时到检察院和法院阅卷。通过对案件的全面分析,李光耀律师找出了对符某可以减轻和从轻处罚的情节并形成完善的辩护方案。
2011年10月中旬,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李光耀律师在庭上为符某发表了充分的辩护意见。
2011年11月,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采纳了李光耀律师的多项辩护意见,以符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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