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认错,李光耀律师劝公司放他一马
2016-12-27
2008年2月底,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唐某合同他人当内损害公司权益且拒不认错事的行为,成都某保险公司委托李光耀律师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审理过程中,唐某在公司方一系列强有力的证据面前毫无招架之功,最后被迫向公司赔礼道歉并希望得到公司的谅解。
鉴于程某尚年轻,认错态度诚恳,且缺乏赔付能力,加之通过仲裁案子的审理,已基本实现了公司教育警示其他员工的初衷,李光耀律师力劝公司有理还需有节。公司接受了李光耀律师的意见,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与程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本案目的得以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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