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罪并处两年三个月 陈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2008-11-06
经多家媒体报道并受到成都市民广泛关注的彭某、李某等十五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罗宁律师接受陈某(化名)亲属委托担任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犯罪的陈某辩护人,现该案已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案,判决陈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陈某及其亲属对该结果均表示满意,不提出上诉。
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罗宁律师提出的辩护理由主要有:
一、彭某、李某等十五不具备紧密的组织结构和严格的组织纪律,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而只是属于一般性的团伙。
二、陈某是找工作心切,受到了他人的蒙蔽的情况下而进入该团伙的。因此,陈某在主观上不具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故意。
三、陈某参与该团伙时间最短,参与程度不深,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轻。陈某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低,可塑性强,根据“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应从轻处理。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理由,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热点资讯
SAF Coolest v1.2 设置面板 JDHSX-ZHOI-TDSDE-ZAF
图片ALT信息: 衡平
违禁词: 第一,最,一流,领先,独一无二,王者,龙头,领导者,极致,
修改浏览器滑块样式: 4px,4px,#005197
无数据提示
Sorry,当前栏目暂无内容!
您可以查看其他栏目或返回 首页